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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辉:电子支付引领数字消费时代
2008年5月16日 16:16  CCTIME飞象网  

    未来我们正在制定支付的管理办法。以及电子签名版已经通过实施了,还有一些电子支付的指引。这样的一些形式来发布对这个市场的监管的一些技术的规则。大家知道在支付和结算领域,根据国务院的界定,主要是由人民银行负责全中国的技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相应的监管。银监会是从银行的角度实施监管的。

    第三个方面是支付的价值面到现在也是没有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来支持一个电子支付的企业的。一个平台、一个长期的运营。再有一个是地区和行业的差距比较大,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应该说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着恶性竞争,尤其是在一些电子支付的第三方的支付平台。现在线上的推广、线下的支付都是这种方式来做的。网上的推广,真正的支付还是线下的。我们认为未来必须要执行线上和新下的结合。使它成为一个非物理化交易的一个完整的过程。未来随着技术的创新和业务模式的创新,还有更多的电子支付的服务会产生。

    当然我们也看到了电子支付的发展中了很多的风险主要是三个方面的东西:

    一个是经济的波动,政府系统本身的风险以及电子交易的东西。第二大块是很多的企业操作的问题,各种病毒啊,黑客的攻击、诈骗,信息污染等。第三个方面就是市场的风险、信用、法律、流通性等等。

    防范这些风险我想主要是几个方面,一个是技术的防范,包括试点,一个是网络的安全,一个是数据库的技术。第三个方面是一些金融工程学科的研究和发展。最后,要对整个行业包括社会的个体进行培训。

    关于电子支付的监管,我可以简单的介绍一下我们目前通过了《电子签名法》。但也存在很多的缺陷,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人民银行业发布了指引,但指引很粗糙,也需要完善和细化。在电子支付的环节,尤其是技术操作的环节,如何进行监管,我们需要制定一些实施细则,也需要跟有关的部门,信息技术的监管部门来进行协调和沟通。那么,第三方支付的企业,目前已经在全国发展的非常的迅猛了。我前面提到了,因为真正操作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主要三方面。

    一个是卖方自营+支付中介模式。一个是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第三个是信用担保模式。

    对第三方的支付监管的风险,第一点要缺点非银行中介的法律地位。到底是不是银行,是不是金融机构,关于这个问题,通信行业不太了解,但对金融监管行业是一个高度敏感的问题。如果是一个中介服务,是一个银行的中介服务组织,就要按照有关的规则进行监管。包括资本金的管理。

    第二个方面我们想是为了交易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管。但涉及到很多第三方支付的平台收了很多的保证金,累计下来一年是好个百个亿。这部分的资金怎么样进行监管呢?所以我们想参照有关的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保证金的管理,来实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来保证消费者和支付个体的资金的安全性,规避相应的金融风险。

    第三个方面是虚拟货币的管理。大家知道,最近几年关于虚拟货币的产生已经成为了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的热点。之所以是理论问题,是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但虚拟货币的产品,打乱了传统的货币理论的体系的界定。我们认为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产生的。首先是源于传统的银行的货币,但是它又脱离了银行的货币的创造。

编 辑:王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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