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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机身与充电器非同厂产品 待机不足1天
2008年4月9日 12:57  中山日报  作 者:陈健儿

    东升镇的贺先生新买的手机电池不耐用,仔细检查,发现原来手机机身与电池充电器非同厂产品。最后,在消委会调解下,贺先生换得一部新手机。

    贺先生说,他新买的手机使用没几天,就发现手机电池极不正常,待机时间不足1天。于是,他向手机店要求换机或退机,但遭拒绝。贺先生遂向消委会投诉,经查看,发现故障手机的机身与配套的电池充电器不是同厂产品,也没有厂家标识。后在消委会调解下,手机店为贺先生的手机作了免费更换。

    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手机厂家为千方百计抢占市场,严重压缩新款产品的上市周期,本应在上市前解决的设计和制造缺陷很难事前发现,造成部分产品售出后故障频现。去年全年,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关于手机消费投诉828宗,约占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的72%。

    相关人员提醒,许多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出现故障而要求退货时,商家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手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免费为其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如果销售商不履行移动电话“三包”规定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同时,购买手机应让店家开具正规发票,降低买到假货的风险。(责编:mut)

编 辑:姜梦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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