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因制作发行的电话卡擅自使用了著名画家戴敦邦的美术作品,被判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戴敦邦是我国著名画家。
1985年9月,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白蛇传》画册系由包括他在内的四位画家共同绘画创作。2006年11月,戴敦邦在上海市卢湾区卢工集邮品交换市场发现《白蛇传》电话卡上使用了其在该书中创作的古典人物造型绘画,却未署名。其立即发函给制作发行该卡的铁通柳州分公司,该分公司回电致歉,但至今未就具体赔偿额作出答复。
为此,戴敦邦将铁通柳州分公司和中国铁通集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赔偿著作权收益人民币10万元等。该书的其余三位合作者也同意将他们享有的著作权交由戴敦邦一人处理,所获侵权赔偿全部支付给戴敦邦。
法院认为,戴敦邦依法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并有权主张全部赔偿。
昨天,对“保圣”眼镜、建华管桩等另外三起商标权纠纷案件一中院也作出了判决,侵权方均被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