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真相1:随着移动通信资费的不断降低,手机迅速平民化(目前我国有将近5亿4千万用户),尽管我国电信资费的绝对水平在世界平均水平之下(参见国际电联网站数据www.itu.com),但相对资费(即电信消费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属世界偏高水平。因此,虽然电信资费一降再降(去年涨价浪潮中,少有的三个降价产品或服务之一——国家统计局总工姚景元于2008北邮MBA新年论坛语),有购买欲望、同时又有购买能力的有效需求不足依然是人们对电信资费的心理预期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真相2:本来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促使运营商利用客户规模不断扩大的规模效益,通过降低成本把资费降下来。然而,由于电信市场结构性失衡,大者恒大、赢者通吃的现实,使得电信企业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局面。任何调整基本通话费的举措都只能弱化小企业的竞争力,与我们期待用市场这个无形的手来解决问题的目的背道而驰。鉴于消费者不断高涨的降价需求,而低端用户的不断入网,更是加大了这种压力。所以当一些专家学者呼吁政府通过降低漫游通话费来解决移动通信相对资费偏高问题时,立即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响应。
事实真相3:漫游费是漫游通话费的简称,漫游通话费由基本通话费+漫游建立费+长途通话费三部分组成,1月22日听证会的两个方案都取消了原来两毛钱的漫游建立费,由于漫游客户最可能与其归属地发生通话,并因此占用长途电路发生长途费,所以第二个方案还适当调低了被叫长途费。由于基本通话费、长途通话费等不在本次听证会的讨论范围内,而有争议的两毛钱漫游建立费在两个方案中均已取消,所以,再喋喋不休争论那两毛钱的成本及其合理性实际上已经毫无意义。这里面的误解在于,一些消费者和媒体呼吁取消的漫游费应该是指漫游建立费,所以,大家说的不是一件事。
事实真相4:本次听证的是漫游费上限,我国自2005年10月1日起就开始与国际接轨,实行电信资费上限监管。上限监管的目的主要是避免相关企业串谋哄抬物价,所以要制定一个“天花板”,并不是要求让企业将现行低于听证方案的各种套餐向上看齐。
事实真相5:欧盟近年来确实大幅度降低了漫游费,但那种漫游是国与国之间不同通信公司网络之间的异网漫游,与我国同一运营商的客户到不同区域的同网异地漫游性质不同。因此,为了避免混淆,我本人曾建议将我国的漫游通话费更名为“异地通话费”,以示区别。由于国与国之间的异网漫游属于典型的电信服务贸易,所以,原来的漫天要价严重的违背了WTO关于公平对等、非歧视性以及国民待遇三项基本原则。因此必须加以调整。值得指出的是,调整后的欧盟成员国漫游通话费依然是我们现行资费的三倍多。
事实真相6:有人提出:美国已经取消了国内漫游费,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消的收费项目不等于没有成本,例如,我们去餐馆吃饭,有的餐馆免费提供茶水,有的则要收费,你能说茶水成本为0吗?显然不能。那么漫游的成本究竟是多少呢?电信运营商提供通信业务的成本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建设成本,一部分为运营成本。建设成本是指为了提供通信服务所需要的网络建设成本,运营成本是指为了保障通信服务的提供所发生的网络维护、业务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费用。由于通信业具有成本的弱增加性特征,因此运营成本相对于建设成本要小得多,而且具有不可测性。譬如,你有一台数码相机,请问拍一张照片的成本是多少?我敢肯定没人能够准确回答这个问题!因此,当我们看到一套原版上千元的软件,盗版后只买5元,我们并不能说这软件就值五元!当一架100坐的飞机卖出80张票后已达利润指标,而以一盒盒饭的价格将剩余票出售给旅行社,我们也不应认为飞行服务的成本就是那盒盒饭钱,尽管盒饭钱是增加这廿位旅客的全部增量成本。
事实真相7:移动漫游服务建设成本的主要结构有两项:一是特别为了支持漫游所进行的相关投入,如归属位置寄存器和相关信令系统的投资等;二是基础设施的备份成本。例如,我们出差要住酒店,酒店就是专为漫游人群建设的。调研表明:丽江市移动电话用户数只有五万,但网络容量却是按照年接待卅万人设计的。而青藏铁路沿线的网络覆盖,投入将近廿亿,基本就是为漫游服务的。贵州省目前有上千个基站,如果没有漫游费收入,连电钱都收不回来。我想这应该有助于大家理解漫游收费的由来。